在长宁区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需满足以下条件与要求:
1、具有与所制造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2、具有与所制造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
3、具有保证所制造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
4、具有与所制造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文件;
5、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6、首次申请及产品扩项的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7、具有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长宁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单位在试生产(试运行)期满前向区环保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申报资料—→区环保局审查 —→区环保局出具验收意见。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格式文本);
②、环境监测报告(非生态项目)或者调查报告(生态项目)(原件);
③、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批文
④、建设项目无需办试生产(试运行)直接进行验收的,应提供原环保部门环评批文和污水纳管或委托处理证明等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