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热的互联网泡沫,催生出了无数明星企业,这些无数明星企业却不是每一个都能长成苍天大树,无论是西少爷还是泡面吧他们都走向了分崩离析,是他们本身天赋不够吗?还是外在的创业环境发生了变化?不,都不是,是这些企业在初创时就埋下了股权分配的炸弹。 下面小编就为广大创业者梳理一下合伙开公司,股权分配所涉及的知识。
一、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决策方式未必一定是按资表决
合伙人全部都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通常情况下,仍按照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如果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有责任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这种承担责任的方式比较适合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因为各合伙人之间往往各自开展业务,彼此之间相对比较独立,采用特殊普通合伙模式后,可以保护无责的合伙人的利益,保证经营的稳定性法。
普通合伙企业的表决权与大多数人想法有些不同,他是可以事先约定的。他既可以是不论出资多少,按每人一票进行表决,也可以是按出资额进行表决,甚至还可以按专长划分决策范围。
2、有限合伙企业是风险投资企业的最佳选择
有限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企业的改良版,他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对企业承担责任。
世界上有两种人,一种是有才的人,另一种是有财的人。有才的人有很多种:有怀揣核心技术的人,有拥有创意思想的人,有广泛社会资源的人······我们创业者就属于这样一批人。有财的人也很多:有拥有大批资金正四处寻找热点的VC,有拥有财富想投资但不愿管理的人,有购买股票的股民······
有限合伙企业就是满足这两种需求的最合理的制度安排。有财的,承担的风险只是他认缴的出资额,而不是全部身家。责任有限而利润无限,何乐而不为。有才的,承担的责任是自己的全部身家,怎敢不尽力?
二、有限责任公司
1、100%股权陷阱
100%股权毫不客气地说这是一种浪费。因为100%股权根本就谈不上集资,更没有吸纳社会资金,而吸纳社会资金是公司制度得以诞生的前提。拥有100%股权,可以说这是企业在招商引资上是失败的。
2、过于平均的股权
企业创立之初,几位创始人因为共同的志向走到了一起,并在各自擅长的领域施展才华,尽自己的所能为企业贡献力量,因此这时的股权很有可能较为平均,但这平均的股权就为日后无核心意见埋下了隐患。以西少爷为例,几位创始人的股权比例分别为4:3:3,因为股权过于平均,任何一位创业者都不可能力排众议做出重大决策,这成为西少爷团队因意见不合而走向反目的根本原因。
3、过于分散的股权
企业成长的初期需要快速对市场做出反映,轻微的迟缓对成长期的企业萌芽来说都是致命的,因此创业团队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核心,而分散的股权,使得决策变得复杂,企业行动变得迟缓。
总之,要想企业基业长青,初创者从开始设立公司,就需要为企业播下一个健康的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