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财税为您解答: 采用空运方式进出口货物,需要办理一定的手续,如出口货物在始发站机场交给航空公司之前的揽货、接货、订舱、制单、报关和交运等;进口货物在目的地机场从航空公司接货、接单、制单、报关、送货或转运等。这类业务中有些航空公司不负责办理,而由专门承办此类业务的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负责。航空货运业务一般有通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办理或由收、发货人直接办理两种。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作为货主和航空公司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可以是货主的代理,代替货主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或提取货物的手续,也可以是航空公司的代理,代替航空公司接收货物,出具航空公司的主运单和自己的分运单 航空货运代理的产生和迅速发展,是因为其服务能为货主和航空公司双方都带来好处。首先,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大都对运输环节和有关规章十分熟悉,并与民航、海关、商检以及交通运输部门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具备办理运输的基本条件。同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世界各地都设有分支机构和代理人,能够及时联络,随时掌握货物运输的动态,而航空公司只负责从一个机场运送到另一个机场。因此,委托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办理进出口运输比托运人直接向航空公司办理更为便利。 其次,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办理集中托运,即把若干单独发运的货物组成一整批货物,用同一份主运单发运到同一个目的站,再由其在当地的代理人负责接货,清关后分拨交给实际收货人。这种托运方式可以从航空公司争取到较低的运价,代理公司和货主都可以从这种服务中得到好处。就航空公司而言,它也可以从代理公司的服务中获利。虽然航空公司要向代理公司支付一定的酬金,但代理公司将众多客户的货物集中起来交运,为其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并为其组织了成批的货源,承揽了大批客户,从而有助于进一步开拓空运市场。 在我国,1984年以前,中国外运下属的成华区空运公司是我国最早的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近年来,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形式的货运代理公司相继产生,到1995年底,经营该项业务的公司多达3000多家,为我国民航运输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