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依法纳税已经成为了纳税义务人的共识,但是合伙企业法所得税规定具体是怎么缴纳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与合伙企业合伙人有关所得税的政策进行了详细说明,目前为止该通知还在生效中。合伙企业法所得税缴纳的政策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了解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六、上述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我司一站式企业服务管家 办事靠谱 值得信赖
我司以“成为有温度的企业服务管家”为目标,秉承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宗旨,10年帮助50000余客户提供了近20余万次方案,在代理记账、公司注册、代办行业资质、知识产权、高新认定领域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口碑,同时,我司还为中小企业提供注册地址及创业咨询服务,解决中小企业在创业过程中的难题,助力企业成长。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合伙企业法所得税缴纳的政策是怎样的”的简单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我司的相关信息,或者创业过程中遇到了难题,都可以联系我们。我司,办事靠谱值得信赖,您可以直接咨询网站在线客服或者拨打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