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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企业名称申请

来源:web  时间:2018-12-24 17:39:21

  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

  1、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或者误解的;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政名称、政军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3、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5、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6、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关系的除外;

  、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7、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核准登记。

  第一步:咨询后从工商局网站填写名称设立申请,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打印核准通知并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如您在注册公司及其它方面有任何的疑问,可以致电客服为您进行解答。
咨询热线:021-31130016 ;服务热线:17717867637(同微信) QQ:165268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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