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注册公司章程关于出资证明和股东名册
新法规定,公司不再需要将股东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只需出具出资证明和记载于股东名册。目前,这两份文件的制作和保存在大多数公司日常经营当中其实并不规范,甚至不多见。但在新法颁布后,工商管理机关必定将大幅增强抽查公司规范经营的力度,检查出资证明和股东名册等项目的几率也必然会增加,因此对于出资证明和股东名册也应该引起重视,在章程当中加人相应规定。
二、上海注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违约责任
新法规定发起注册公司方式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公司注册登记。”
上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发起人的违约责任范围,因此公司章程需要作相应的调整。